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一、民事訴訟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民事訴訟原告可以不出庭,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提出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撤訴,人民法院不同意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不到庭的,人民法院缺席判決。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
二、財產分割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財產分割對方不出庭,人民法院有權進行缺席審判。具體情況如下:
1、被告拒絕出庭的話法庭可以缺席審判,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否則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三、打官司中原告能不能不到庭
打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離婚案件除外。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參加訴訟,但是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權限和事項。而在離婚訴訟中,即使原告有訴訟代理人,但除本人不能表達意思外,原告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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