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與實習單位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問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9:47:46
在校生與實習單位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問題
此糾紛涉及在校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要確定郭某與該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必須得先確定郭某與該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效力。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備簽訂的主體資格。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痹摋l款是關于在校生勤工儉學的規定,并未否認在校生的勞動權利和勞動能力。此外,除《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外,我國法律沒有對在校生成為勞動關系主體進行禁止性規定。其次,《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是否適用于此糾紛。勤工儉學型實習是在校生個人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
導讀此糾紛涉及在校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要確定郭某與該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必須得先確定郭某與該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效力。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備簽訂的主體資格。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痹摋l款是關于在校生勤工儉學的規定,并未否認在校生的勞動權利和勞動能力。此外,除《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外,我國法律沒有對在校生成為勞動關系主體進行禁止性規定。其次,《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是否適用于此糾紛。勤工儉學型實習是在校生個人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
此糾紛涉及在校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要確定郭某與該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必須得先確定郭某與該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效力。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備簽訂的主體資格?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痹摋l款是關于在校生勤工儉學的規定,并未否認在校生的勞動權利和勞動能力。此外,除《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外,我國法律沒有對在校生成為勞動關系主體進行禁止性規定。其次,《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是否適用于此糾紛?一般而言,大學生參與實習分為三類:培訓型實習、就業型實習和勤工儉學型實習。培訓型實習是作為學校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實踐部門進行的實習。就業型實習是指已經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并以最終在實習單位就業為目標進行的實習。勤工儉學型實習是在校生個人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上述三類實習中,《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僅適用于勤工儉學型實習,而不適用于培訓型實習和就業型實習。郭某雖為在校生,但其以就業為目的進入該公司實習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實習是為畢業后在該公司工作進行的鍛煉,屬于就業型實習,不適用《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此外,郭某簽訂勞動合同時已滿16周歲,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郭某與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綜上,可認定郭某與該公司構成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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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與實習單位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問題
此糾紛涉及在校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要確定郭某與該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必須得先確定郭某與該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效力。首先,在校生是否具備簽訂的主體資格。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出臺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痹摋l款是關于在校生勤工儉學的規定,并未否認在校生的勞動權利和勞動能力。此外,除《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外,我國法律沒有對在校生成為勞動關系主體進行禁止性規定。其次,《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是否適用于此糾紛。勤工儉學型實習是在校生個人利用業余時間進行的勤工儉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