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能表達自己意思的可以不出庭,其他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理由,并經過法院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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