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 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依據該標準對其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傷病者于醫療期滿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并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如遭毀容等)進行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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