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可以進行拘留的。采取取保候審后,應當遵守的義務有,1、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的批準,不可以離開居住的市和縣。2、家庭住址,上班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要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要及時到公安機關。4、不可以銷毀或者制作假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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