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2、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嗎
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是必須出庭的,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審理。
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否必須出庭
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否必須出庭: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只能就財產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無權對身份關系方面的權利進行處分,如不得代替當事人同意離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須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因此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必須出庭的。離婚,是涉及人的身份關系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代理實施。對于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常態處理方式為按撤訴處理,例外為缺席審理。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起訴離婚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會公告對被告采取拘傳的措施。法院拘傳被告還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按缺席判決。一般情況法院都不會對案件采取缺席審判。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后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該內容由 方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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