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符合法定要件可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的,可以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
貪污罪若符合法定要件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拓展延伸
貪污罪嫌疑人的保釋條件及程序
貪污罪嫌疑人的保釋條件及程序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保釋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個人背景、社會關系、犯罪嫌疑的嚴重程度、逃跑風險評估等。在決定是否保釋時,法院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保釋程序通常包括申請、審查、聽證等環節,嫌疑人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并接受法院的審查和決定。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滿足保釋條件,法院也可能因為其他因素而拒絕保釋申請,如存在逃跑風險、影響案件調查等。最終,保釋的決定權在法院手中,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裁決。
結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貪污罪若符合法定要件,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保釋的條件及程序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的,包括個人背景、社會關系、犯罪嫌疑的嚴重程度等因素。法院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滿足保釋條件,法院也可能因其他因素而拒絕保釋申請。最終,保釋的決定權在法院手中,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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