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者被拘留后還是不還錢,如果確實經濟困難沒有償還能力的,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并且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可以司法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情節嚴重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該條明確規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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