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不服有哪些上訴程序
1、離婚不服上訴程序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民事案件從收到判決的次日起算15天最后一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一天,法律規定上訴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也可將材料遞交到二審法院,但實踐中一般都是將材料遞交到原審法院,通過原審法院上訴到二審法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離婚案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2、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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