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離職后會還給本人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5:50:45
勞動合同離職后會還給本人嗎
法律分析: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后,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還不還給本人也沒有關系。在離職日即最后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于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導讀法律分析: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后,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還不還給本人也沒有關系。在離職日即最后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于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分析: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后,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還不還給本人也沒有關系。在離職日即最后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于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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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離職后會還給本人嗎
法律分析: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后,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還不還給本人也沒有關系。在離職日即最后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于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