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撫養費要求增加需要滿足的條件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未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自生活能力條件的
四、離婚后撫養費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本人的,所以不可能按照大人的實際消費水平判定撫養費標準。只要孩子本人有切實的需要,都可以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但類似于在經濟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女方非要給孩子購買各種奢侈品,以此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的法院不會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