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其他。
一、不發工資應該找哪個部門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于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
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單位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有勞資糾紛和公司股東什么關系
公司勞資糾紛與股東個人無關,應由公司承擔,所有的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于種種利益沖突而發生的糾紛。
三、勞資糾紛有哪些處理技巧
勞資糾紛的處理技巧。勞資糾紛是指發生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于支付勞動報酬的糾紛。具體處理技巧如下:1、友好協商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友好協商,溝通確定勞動工資的發放等情況,不第一時間通過法律處理,給用人單位一個緩沖的時間;2、雙方進行換位思考處理。相互理解對方的難處與困難,妥善處理勞資糾紛;3、成本分析法。處理勞資糾紛,一定要考慮選擇方式的成本,避免因小失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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