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自衛不會構成犯罪,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者需負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處罰。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是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不負刑事責任。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者需負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處罰。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者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自衛打傷人如果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的限度的話,一般是不犯法的。但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拓展延伸
自衛行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
自衛行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根據法律原則,自衛是被允許的,但必須符合一定的界限。一般來說,自衛行為必須是針對當前或即將發生的非法侵害,并且必須是合理、必要和比例適當的。合理性意味著自衛行為必須是基于合理的判斷,而非過度反應。必要性要求自衛行為是唯一可行的手段來保護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比例適當性要求自衛行為的力度不得超過所面臨的威脅。當自衛行為超過這些界限時,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因此,在實踐中,判斷自衛行為的合法性需要考慮具體情況,并綜合法律規定和相關判例。
結語
自衛行為的合法性及其界限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根據法律原則,自衛是被允許的,但必須符合一定的界限。一般來說,自衛行為必須是針對當前或即將發生的非法侵害,并且必須是合理、必要和比例適當的。合理性意味著自衛行為必須是基于合理的判斷,而非過度反應。必要性要求自衛行為是唯一可行的手段來保護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比例適當性要求自衛行為的力度不得超過所面臨的威脅。當自衛行為超過這些界限時,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因此,在實踐中,判斷自衛行為的合法性需要考慮具體情況,并綜合法律規定和相關判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