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因此,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且父母同時具備負擔能力可以起訴要求變更: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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