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給付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通常是定期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二)若是離婚時,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沒有經濟收入,也可以用財物折抵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三)通常撫養費需要支付至孩子滿十八周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第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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