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出庭參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專屬性。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一般案件中,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經批準可以不出庭。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僅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其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
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一并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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