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準離婚的解決辦法: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六個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有新的證據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訴;和對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
一、老公出軌,要不要離婚
老公出軌了要不要離婚看個人心理接受程度。接受不了可以離婚,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協議離婚,對方不簽字,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司法手段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對于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不同意離婚調解,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個月以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后,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二、侵權賠償糾紛撤訴后還可以起訴嗎?
侵權賠償糾紛撤訴后還可以起訴。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三、撤訴后多久可以重新再起訴
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
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 變更、追加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公訴人可以建議合議庭延期審理。 撤回起訴后,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
其實法律中沒有限制,即只要此時符合立案的條件,那么原告一方向法院起訴的,就一定會再受理案件。從這點上來看,也就意味著在撤訴之后其實隨時都是可以再提起訴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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