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決后子女撫養費能增加嗎
1、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后,出現以下情形的,直接撫養子女后方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1、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3、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或者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或者母支付。
4、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的,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5、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