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市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增設每年高于500元的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人憑新農保社會保障卡(或繳費登記卡)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A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補貼20元,市州、縣市區平均補貼10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對每提高一個檔次繳費的,增加5元的補貼,增加的補貼可由市州、縣市區分擔負責,也可由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組織補助。對農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部分補貼。對農村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低保證》和《殘疾人證》為其代繳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殘疾人證》為其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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