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訴離婚時,可以選擇不離。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一般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決。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可以撤訴,撤訴時原告需要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法院審查后,認定沒有涉及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作出撤訴裁定書。
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應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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