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還貸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榍百彿炕楹蟾改高€貸,除另有約定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榍澳蟹礁改赋龅氖赘?父母還的貸款屬于對夫妻兩人的贈與,一般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雙方明確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于誰
1、如果是婚前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的房產,并且后期也由父母還每個月的房貸,那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留好購買房屋的材料就可以。
2、但如果是在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資金購買的房產,雖然后期每個月的房屋貸款也是由父母還,并不是子女還,但是也需要做好財產公證,并且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留好購房材料,以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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