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標準:
1、兒童實際需求。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商離婚后,兒童撫養費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擔兩個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撫養費的金額可以根據當年的總收入和業界的平均收入來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在確定撫養費的數量后,關于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多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支付這種支付方式,認為應慎重使用,但現在由于人們的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工作調動頻繁,法院的執行效率也在法院判決離婚關系到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下,多采用這種方式。此外,這種方法被大多數當事人接受。
二、定期付款和物折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或季節或年付款,物折往往適用于失蹤者。一次支付或物品折扣一般以18歲為基礎,具體數量是按月或年度撫養費的金額乘以將孩子撫養到18歲,計算總數一次支付。兒童撫養費在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有變動性,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兒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如下:
1、原定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兒童生病、上學等,實際需求超過原定金額。如果原因發生后,不養育孩子的一方,不增加費用的話,養育的一方會承擔,顯然不公平。當然,無論是生活費還是教育費,都要從實際出發,如果涉及數量較大,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F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例如,農村的孩子被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支付5萬.10萬元,雙方協商費用應如何承擔。關于減少和免除兒童撫養費,主要是為了降低撫養者的支付能力和減少經濟收入,或者孩子不到18歲卻有勞動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要的情況。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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