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撤回申請就可以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同時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第一條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視為撤回仲裁裁決和缺席裁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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