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通過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來維權,情況屬實的,仲裁機構會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員工工資,并再支付一倍工資作為賠償,離職時還會要求單位出經濟補償金。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怎么賠償?
(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三)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后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工資;
(四)收集一些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沒簽勞動合同可否申請仲裁?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三種情形,則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如果沒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員工應注意保存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報銷單據等,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然后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處理勞動糾紛。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后,需要每個月承擔兩倍的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按照員工實際的工作時間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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