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個人有下列情形的,能申請住房公積金: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比例。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應未到65周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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