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案件,被告一方不服上訴:如果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沒有新的情況或證據,一般二審會維持原判。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關于離婚部分, 二審維持原判 可能性較大;關于財產部分,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會在三月內審結。另外,二審也可以促成雙方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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