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的后果是會被另一方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屆滿時還不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女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判決的,可能還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被限制高消費。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梢韵蚍ㄔ悍磻?,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一、強制執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這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
二、變更撫養費需要提供:
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
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在日后開庭審理時了解雙方經濟狀況,便于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
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并取得相關證明。
不給子女撫養費的,當事人可能會被子女或者利害關系人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后,當事人要履行判決書,如果逾期不履行的,經申請,法院會強制執行其財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