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一般情形下應當到縣級以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h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也可以依法承擔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職責。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范圍、注冊日期和注冊號、發照機關及發照時間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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