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解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三、注冊資本最低的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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