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后,處理公司原股份根據收購協議確定,全資收購時向被收購公司股東支付資金。收購人提交備查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對后續發展計劃的說明、保持經營獨立性的說明、控股股東信息、核心企業和業務說明、財務顧問核查意見等。
法律分析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后,公司原股份怎么處理由收購協議而定,如果是全資收購的一般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支付資金,收購股東的股份。
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于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后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六)財務顧問關于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結語
根據收購協議,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后,原股份的處理方式取決于協議內容。通常情況下,全資收購會向被收購公司股東支付相應資金以收購其股份。在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時,收購人需提交相關備查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對后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修改公司章程、改選董事會、調整主營業務的計劃說明,以及避免利益沖突、保持經營獨立性的說明。此外,還需提供收購人及其關聯方的核心企業、關聯企業以及主營業務的說明,以及財務顧問對收購人誠信記錄、資金來源合法性、履行承諾能力以及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意見。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于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后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六)財務顧問關于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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