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保險理賠的流程有以下四步:
1、經當地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以及經當地勞動能力委員會出具鑒定結論;
2、持工傷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工傷保險申請人的申請;
4、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向工傷保險申請人發放工傷保險賠償金。
工傷保險應在法定的時間內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結論,對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要寫明理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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