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入股用戶在入股前要對公司的管理機構的設置情況,要注意公司經營中是有一股東獨大存在,避免有股東操控公司的情況;
2.對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盈利狀況、對外負債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公司目前經營是否良好,是否有負債,有無違規經營的情況,公司目前是否有訴訟的案件等;
3.了解公司產品的前景如何,公司產品是否可以給公司帶來持續性的收益;
4.了解公司的股權、股金是如何分配的,入股是以什么形式入股,是屬于資金入股還是技術入股等,并且在協議簽訂的時候要注意在協議上注明占公司股份的份額是多少;
5.用戶入股后是否會參與到公司的經營和監管,需要在入股協議上注明入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6.入股人利潤是如何進行分配的,要在入股協議上寫清楚;
7.股份退出合同要清楚,如果入股用戶想退股就可以按照股份退出合同執行,這樣可以避免退股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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