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要求離婚的,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提前協商好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后,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根據雙方之間的情況判定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確已破裂則判決離婚。判定標準主要是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
一、男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離嗎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主要是:
1、因法律行為而終止,一般情況下是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結束婚姻關系,但是能離婚的依據一般在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比如雙方感情不和,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涉嫌吸毒賭博等惡習,一方被判處刑罰再或者有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行為,經法律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2、因一方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如配偶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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