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管轄有:一是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合同中可以選擇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是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中合同糾紛如何選擇管轄
合同糾紛的管轄有:一是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合同中可以選擇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是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管轄地如何確定
合同糾紛地域管轄的確定:1、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2、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問一下如何更改合同糾紛管轄
請求法院變更合同,需要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訟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立案,法院受理后會開庭審理并進行判決。合同案件的訴訟管轄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合同糾紛管轄權是什么
合同糾紛的管轄有:一是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合同中可以選擇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是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租賃合同的管轄法院,當事人可以在簽訂的租賃合同中進行約定??梢约s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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