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是:承攬合同糾紛一般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同時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方式是約定優先,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其他規定等。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是約定優先,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定。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承攬合同糾紛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币罁鲜鰞身椃梢幎?,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規定。
承攬合同糾紛約定管轄的事由
承攬合同糾紛可以約定管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承攬合同糾紛不可以約定管轄,所以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來確定管轄法院。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的管轄權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管轄權是:1、因承攬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2、承攬合同的當事人書面協議管轄地點的,如無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地點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該內容由 何偉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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