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索要的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金額不符,那么就會存在犯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一、打傷他人怎么進行賠償?
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被打傷后可能馬上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要求賠償,此時犯罪嫌疑人方首先應要求對方出具有關傷勢情況的材料,如病例、傷勢鑒定、傷殘鑒定等,然后根據上述材料向律師咨詢對方要求賠償的數額是否合理。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數額在合理范圍之內,建議可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向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如能在判決前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法庭在量刑上會對被告人考慮酌情從輕處理。
但如果對方提出的賠償數額屬于漫天要價,可先不必理睬,也無須理會對方的一些承諾和威脅。如對方可能會說:賠了錢我們就撤案,也可能會說不賠錢就等著坐牢等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需要明確的是,如果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故意傷害案件屬于公訴案件,被害人無權向法院要求撤訴。當然,被害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但這并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決。所以,如果對方屬于漫天要價,建議等待法院判決具體賠償數額。
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所以打傷他人后賠償對方的損失非常重要,在賠償之后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實際對最后的處罰也是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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