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是指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讓夫妻雙方協商解決離婚問題,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雙方就孩子撫養和債權債務、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對案件不再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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