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債務子女一般是不需要承擔。但如果父母去世,且子女依法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情況下,該子女需要在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部分范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在法律上,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健在,父母無償還能力的時候,債務是不應當由子女承擔。子女債務父母一般不用承擔。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該成年子女承擔清償責任,不能要求其父母代為清償。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不能混同,雙方之間不存在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