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區別如下:
1、抵押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質押物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轉移占有;質押物會轉移占有。
3、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借款人需到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一、貸款擔保有的方式有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機構約定,當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只能由具備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擔當。
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將符合要求的某一個財產抵押給貸款機構,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是財產的所有權并不發生轉移,只是轉移了抵押物的占有權,而且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優先受償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
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將自己的動產或權利抵押給貸款機構,同樣只是轉移了占有權,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處置抵押物,并將變賣所得價款用于優先清償貸款。
二、押權權包括哪些
1、不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定的抵押。不動產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動產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轉移對其的占有即可達到擔保之目的,因此在實踐中受到社會的普遍歡迎。
2、動產抵押。動產抵押,是指以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立的抵押。動產抵押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都可以稱為抵押的標的物,有一些動產是不適合成為抵押標的物的。動產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否則將與質押無異。
3、權利抵押。權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財產權利作為抵押標的物的抵押。對于何種權利可以成為抵押的標的物,一般法律都會做出明確的規定,我國可供抵押的權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權。
4、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時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的抵押形式。
5、財團抵押。財團抵押,又被稱為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權利為一體共同作為標的物來進行抵押的行為。采用此種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業,可以是企業的擔保能力集中。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稱為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點是在數個抵押物上設定數個抵押權,共同擔保同一債權。
三、股權質押解除是利好還是利空呢?
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而最大股東股權質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一般來說股權質押并不一定是壞的,這是一個中性名詞。必如公司在需要現金時,可向銀行用股票質押貸款,用貸來的款完成項目,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但通常公布此類消息時短期內會導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歸入利空的消息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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