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遺產為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組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委會出具,鄉人民政府簽。
一、辦理房屋遺產公證手續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并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
(2)并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后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7)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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