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登記結婚國內承認的。中國公民在外國注冊結婚,國內承認婚姻效力,持有國外結婚證明在中國使用,還得進行大使館認證。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外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國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效,也無法在中國境內離婚,只能回到結婚地離婚。
但違反我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與國內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我國關于婚姻制度的相關規定,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
國內結婚證在國外有效。一般來說只要國內結婚受到法律認可,那么國內結婚證在國外也是有效的。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民法典律,但大部分國家都會遵循締結地結婚證的法律。而且中國民法典相比于大多數國家都會更加嚴格,所以中國的結婚證大部分國家都是認可的,只要不違背國外民法典的法律就行。國外結婚證在國內是有效的,只要不違背我國民法典律,不過一旦涉及到在境內使用,還是要對國外結婚證進行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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