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后沒有留下遺囑,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其婚前個人財產。在沒有遺囑下,由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個繼承人都有權繼承,一般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是均等的,但是各繼承人之間也可以協商繼承份額。
另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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