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獲利情況、經濟能力和生活水平。無過錯方應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一審未提出可在二審提出,法院調解不成可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
家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還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應當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果無過錯方是離婚訴訟中的被告,不愿意離婚也不想提起損害賠償的,在離婚后一年內可單獨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一審的時候沒有提出損害賠償,二審的時候還可以提出,法院會對此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離婚后一年內還可以對此另行起訴。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與法律途徑
家庭暴力離婚是一種嚴重的婚姻問題,對于受害方來說,除了離婚外,還有可能獲得賠償。根據法律規定,賠償標準包括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治療費用、財產損失等,而精神損害賠償則是根據受害方所遭受的心理痛苦、恐懼等進行評估。然而,要獲得賠償并不容易,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并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請。這可能包括起訴家暴行為、申請保護令等。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標準,因此建議受害方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離婚時的家暴問題涉及到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需考慮多個因素,如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等。無過錯方應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向法院提起。對于受害方來說,獲得賠償并非易事,需提供充分證據并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援助以保障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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