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實行綜合計時的工廠,有以下豁免:七天有一天休息;每天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2.可以連續工作,直到將全年的綜合時間用完為止。3.對于超出每周40小時的加班,工廠只需支付平時薪資的150%,而無論該加班時間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對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工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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