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原告可以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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