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起的3年。特殊情況下,如果權利人申請延長,人民法院可以決定適當延長。但是,如果超過20年,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法律分析
買賣合同糾紛有訴訟時效。時效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3年。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適當延長時效。超過二十年自權利受損之日起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該內容由 張洪強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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