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車撞了責任劃分
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責任劃分要根據現場情形確定,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現場勘查后判定。
一般情況下責任做如下劃分:
一、行人經由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未闖紅燈的,機動車全責;
2、行人闖紅燈,雙方責任。
二、行人未經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橫穿道路,行人全責;
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間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橫穿道路或者闖紅燈的,行人責任大;
3、行人在人車混行的城鎮道路上橫過馬路,機動車責任大;
三、主要考量因素
1、機動車是否超速;
2、機動車是否明顯避讓不當;
3、行人是否有車輛臨近時加速橫穿等情形。
走路被車撞屬于交通事故糾紛,需要根據事故責任比例確定賠償的數額,通常包括以下賠償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該內容由 胥家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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