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的婚前財產怎樣劃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0:41:23
公證過的婚前財產怎樣劃分
公證過的婚前財產一般按照公證書載明的形式予以劃分。若無載明的,則由夫妻雙方通過訂立書面財產協議的形式予以劃分,若協議不成的,婚前財產一般不用劃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160。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160。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160。
導讀公證過的婚前財產一般按照公證書載明的形式予以劃分。若無載明的,則由夫妻雙方通過訂立書面財產協議的形式予以劃分,若協議不成的,婚前財產一般不用劃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160。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160。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160。
公證過的婚前財產一般按照公證書載明的形式予以劃分。若無載明的,則由夫妻雙方通過訂立書面財產協議的形式予以劃分,若協議不成的,婚前財產一般不用劃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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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過的婚前財產怎樣劃分
公證過的婚前財產一般按照公證書載明的形式予以劃分。若無載明的,則由夫妻雙方通過訂立書面財產協議的形式予以劃分,若協議不成的,婚前財產一般不用劃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160。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160。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