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及工傷認定范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可因申請中斷而重新計算。工傷認定包括工作時間內事故傷害、預備性/收尾性工作事故傷害、履職暴力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出傷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車事故傷害,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工傷情形。
法律分析
仲裁時間: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工傷認定內容: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間限制解析
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間限制解析是指針對工傷認定和仲裁程序中的時間限制進行詳細解釋和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通常是在工傷發生后一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而仲裁程序也有特定的時間限制。這個解析旨在幫助人們了解工傷認定和仲裁程序中時間限制的具體規定,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同時,解析還會探討時間限制對工傷認定和仲裁結果的影響,以及可能的例外情況和延期申請的條件。通過這個解析,人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間限制的重要性和適用規則。
結語
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間限制解析,詳細解釋了工傷認定和仲裁程序中的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工傷認定需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而仲裁程序也有特定的時間限制。這個解析幫助人們了解時間限制的具體規定,及時采取法律行動。同時,探討時間限制對工傷認定和仲裁結果的影響,以及延期申請的條件。通過解析,人們能更好地理解工傷認定及仲裁時間限制的重要性和適用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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