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
在對賬中有催收債權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
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
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
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
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備忘錄。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根據相關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一、訴訟時效什么意思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